关键词
案例回放
某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委托,以询价方式采购物业管理服务。服务范围包括:单位的安全保卫、卫生保洁、食堂饮食、来访接待、登记等。项目采购预算10万元,合同期限为1年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询价只适用于货物采购,物业管理服务属于服务类项目不可以采用询价方式。采购人表示,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1〕22号,以下简称22号文)第十九条规定,采购需求客观、明确且规格、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,通用设备、物业管理等,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。据此,物业管理服务可以采用询价方式。
问题引出
服务类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吗?
专家点评
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,询价方式只能用于采购货物,且该采购项目是“规格、标准统一、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”。虽然《政府采购法》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第七十五条规定,简单的服务和工程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。但毕竟是草案征求意见稿,并不是一个正在实施的法规,所说的“简单的服务和工程”中的“服务和工程”需待法律颁布后适用。
作为财政部的规范性文件,22号文第十九条表述的是“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”,其中“或者”一词是指前后两个采购方式,并非说物业管理可以用询价方式。而且财政部近期在其官网回复网友关于此条的留言咨询时说,物业管理项目优先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《政府采购法》的法律位阶高于22号文,二者中的规定存在不一致时,应当以《政府采购法》的规定为准。因此,现行法律框架下,物业采购还不能采用询价方式组织实施。
小额的工程和服务项目,通常是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,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服务和工程项目。由于预算金额小,有的还具有针对性,例如小型会议、小型培训、小型维修等一次性服务或工程项目,有人认为,采用询价方式可以简化程序、提高采购效率。不过,在优化营商环境和“放管服”的背景下,也有省份出台规定,对于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限额以下,供应商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,允许采用询价的方式采购,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货物项目询价程序开展询价。
法规链接
《政府采购法》
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、标准统一、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,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。
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1〕22号)
第十九条 采购方式、评审方法和定价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和采购需求特点,其中,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,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,应当依法获得批准。
采购需求客观、明确且规格、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,如通用设备、物业管理等,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,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,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。